2024年11月28日

——一起研修生事件的解决及感想

一名热线电话值班员

一、救命电话

 

1、救命

2010年2月8日。

一个星期后就是春节,全家团圆的节日。地球上无论哪个角落,中国人都抱着期待与欢喜的心情盼望春节的到来。

13时44分,协会的热线电话响了。

是女研修生萍萍从日本中部地区的农村打来的,她的声音像重病患者一样有气无力,却带着强烈的恐怖和焦虑。

萍萍说:今天早上我们的宿舍突然被一群黑社会一样的男人包围,我们五个女生中的三个被他们强行带进面包车,不知拉到哪里去了。有的女生稍加反抗,却马上被那几个彪形大汉推倒在地实行暴力!她们流着血被带走了!太恐怖了!只有我和丽丽没被抓走,丽丽才19岁,吓得浑身颤抖倒在地上,站都站不起来。那伙男人走时说回头就来找我们!我们在日本没有朋友,没有熟人,不懂日语,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我是背着监视我们的男人偷偷给你们打电话。

萍萍一边哭一边用颤抖的声音反复恳求:“救命啊!”“快救救我们!”

 

2、与特种部相媲美的神速救出

这个紧急事态一下把我们难住了。

中日志愿者协会成员主要在东京一带,到中部地区要好几个小时,立即出发也来不及,且经费不足。

协会在中部地区只有一位前几天才加入中日志愿者协会的女性成员,没见过,又是刚刚加入,如此重大而且伴有危险的事件让她承担是很困难的。估计对方也不会答应。我们在中部地区也没有个人朋友。看来只有去一趟名古屋了。

挂掉电话后,稍微犹豫了一下,还是试探性地给名古屋的志愿者打了个电话,一边想可以叫谁一起去比较合适。时间是13时50分。

“知道了! 我马上就去!”

没想到这位志愿者丝毫没犹豫就答应了。

这个事件有危险,可能很危险!所以,尽管对方答应得很痛快,我却很犹豫,没有立即回话。

派一位女性去处理风险这么大的事件实在是太荒唐。但是,这是紧急事态,在中部地区没有其他可以拜托的人,从东京前往时间会来不及。

没办法,只好拜托她去处理了。

我回复请她去救人,一边嘱咐她一定要与协会保持联络,不能勉强行事,万一发生什么事情马上联络警察。

女志愿者的家在名古屋,离女研修生的住地一个多小时车程。

放下电话,我立刻与协会副代表、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生陈丹舟、协会法律支援团的日本律师穗积刚电话联络商量,询问这个事情我们能不能做,如何做,在法律上要注意什么等等,并请穗积刚律师立即联系名古屋的律师,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情况。

与两人通完电话后,我又立即电话告诉女志愿者该注意些什么。这时女志愿者已经与研修生萍萍通过电话,确认了地点,她和她丈夫已经驱车向研修生宿舍方面移动了。

接着,我马上与穗积刚介绍的名古屋的律师取得了联系,并查询了当地警察的联系方式。

刚过3点,接到了来自女志愿者的电话。她报告说,已经把两名研修生接上车,开始返回名古屋了。

没有发生冲突,也没有其他意外,我松了一口气。

没有浪费一秒钟的时间,从接到求救电话到顺利保护两名研修生,只用了一个小时多一点的时间。简直是特种部队的速度。

 

二、上阵的准

1、对手勃然大怒

虽然暂时放心了,但还远不是高兴的时候。

救出人了,便意味着一大堆艰难的工作开始了:怎样跟研修生工作的公司和接受他们的组织交涉,怎样跟警察打交道,律师问题,时间拖长的话研修生们的签证、生活、安全问题,如果要诉讼的话应该怎样处理等等,难题堆积如山。

特别是,如果有黑社会介入的话如何应对?犯罪团伙不讲道理,我们自身的安全都会成为问题,能否有效保护女研修生们的安全?

志愿者给接受研修生的组织打电话,组织方面勃然大怒。他们强调说,因为研修生们要逃跑,才采取了这种特别措施。什么中日志愿者协会呀我们根本不知道!研修生是我们组合招来的,你们有什么权利?你们能负责吗?

原来抓人的就是接受这些研修生的组织。不过,很多企业、组织和黑社会差不多,或与黑社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研修生们说“像黑社会一样的男人们”也未必有错吧。

我直接给组织的事务局长打电话。这个组织董事长等干部是日本人,但是事务局长是一位姓王的中国人。

电话怎么打也打不通。

处理这样复杂的研修生问题我们也是第一次,直到第二天早上5点,通宵做了各种各样的准备。

早上8点,研修生们打来了电话。她们十分着急,要求当天就帮她们解决问题。我一边安慰她们要冷静,一边细听了她们的要求。因为刚刚经历过威胁到生命的恐怖,她们不想呆在日本了,想回国。只是,她们认为自己没犯错误,希望不要追究她们的责任。显然,她们根本不知道实际上发生了什么问题,应该怎么处理等等,完全没理解到事情如此复杂。

但是,她们焦虑的心情我十分明白。我马上起来,再次给王事务局长的手机打电话。原来昨天王事务局长已把他们抓的实习生们“强行遣送”回中国了,所以他到了上海。王接电话时仍然很激动。我向他说明了中日志愿者协会的特性以及这回行动的契机与目的。王事务局长稍微平静了下来,说今天半夜将到东京,明天与协会面谈。

我们开始为交涉做准备。因为必须准备书类材料,陈丹舟副代表给研修生们打了电话。可是,她们手上没有任何资料,契约书也放在了中国。让她们立即给中国的家人打电话,两个研修生的家里人都十分慌张,找不到资料,也不知道资料放在哪里。到处找了半天,终于有一个研修生的家人找到了部分资料。但是,她们的家人都不太会用网络,不会用网络传资料。那时候还没有微信。不得已,只好用传真送资料。终于在晚上8点多找到一家外资企业,求了又求,总算发了传真过来。

与此同时,我们联系了已经回国的研修生,给她们打了国际电话。我们询问具体情况,她们三个人态度含糊,不生气,也不正面回答问题,始终为自己辩解。与其说她们想保卫自己的权利,不如说是不想被追究责任。而且,她们接电话的时候,有意避开了家人和朋友。这三人给人的感觉是,她们或许并不是完全无辜的。她们也没有要求协会帮她们维权。

 

2、21世的奴隶制度

收到传真,我认真看这些资料。当我看到这些文件的时候,惊讶得甚至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举几个例子吧。以下是研修生与中方派遣单位签下的契约书、保证书等的内容。甲方是中国的派遣公司,乙方是研修生。

 

关于研修生

・在日本研修以及技能实习期间,严禁使用手机等通信手段。

・在日本研修以及技能实习期间,严禁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严禁自己购买电脑等上网。

・在日本研修以及技能实习期间,严禁与其他公司的员工及研修生接触。工作时间以外严禁研修生之间来往。

・绝对不允许组织或参加示威游行、罢工活动。一旦违反,立即取消研修资格,开除,解雇,遣送回国。并且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与责任。

 

关于国内的经济保证人

・如果乙方违反契约,国内的经济保证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要向甲方支付3万元保证金。要同意用经济保证人的工资、银行存款以及个人财产来支付保证金。

 

除上述合同、保证书外,研修生的父母兄弟还被迫向派遣公司写下20万元的借款证明,并把住宅等不动产的权利证抵押在派遣公司。

这不仅严重侵犯了研修生的经济、政治上的权利,而且几乎剥夺了他们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这种违反中日两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研修生制度,完全可以说是一种定期性的现代奴隶制度。

这种合同和保证书我是第一次见到,但类似的内容以前从许多研修生那里多次听到过。比如,父母被迫向派遣公司写下20万元的借款证明,如果研修生违反规则的话必须还那20万元;宿舍总有人监视,不允许外出等等。因为研修生的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所以在工作单位即使被欺负也什么都不能说,甚至受到暴力、性骚扰等等也不能说个不字,完全孤立无援,连个诉说的地方都没有。有的研修生因为被欺负、被强奸等自杀。这次这两个研修生的遭遇确实就是相似状况,不同的是她们偶然知道了中日志愿者协会的存在。

我内心非常愤怒。此时顿悟义愤填膺的真正含义。同时也进一步感到了我们面临的问题的深刻性。我们的对手有很多方法,他们会利用法律,利用契约来保护自己。而要依法保护研修生的利益却极其艰难。就连她们的这次行动,也可能会被追究擅离职守的责任,可能会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即便她们得以平安回国,回国后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也很大。怎样做才能有个好结果,我完全没有把握。

和我同样地感到事情重大的陈丹舟副代表与在大企业法务部门工作的本协会成员刘博在网上几乎通宵。一边商量一边用日语和汉语起草了《协议书》和《证明书》。

主要的内容是,组组织证明研修生们没有任何过失,保证在任何状况下都不追究研修生的责任,不做对研修生不利的事请。

当我看到《协议书》和《证明书》时,我感到这才能彻底保护研修生们的权利,不过,对对方来说严酷的条款比较多,让他们接受很困难。

 

三、与对手的初次交

 

1、第一个回合

10日下午1点,我跟陈丹舟一起在高田马场的一家咖啡馆见了接受研修生的组织的王事务局长。这是我们与“敌人”的初次交锋。王事务局长相当激动,一坐下就滔滔不绝地开始叙述事情的详细过程。

五个研修生和实习生当中,已经被“强制遣返”回中国的三人是来日本一年零几个月的实习生,受到中日志愿者协会保护的两人是来日本还不到一年的研修生。三个实习生做事马虎,而那两个研修生却很认真地工作,在公司的评价很好。五个人在同一个公司工作,公司董事长患了晚期癌症,公司也要关闭了。去年年底,王事务局长被董事长叫去,告诉他说,公司马上要关门了,三个实习生不太认真,但是两个研修生工作很努力,再三叮咛要给这两个研修生找新的研修单位。因此,组织决定让那三个实习生回中国,给这两个研修生找新的研修单位。但是实习生们感觉到公司方面的异常变化,开始秘密活动。2月7日,和她们在一起工作的斯里兰卡人给组织打了吿密电话,说那三个实习生打算三天后的10日领到工资后逃走。因此组织方面采取了紧急措施,组织的理事长以及几个男性突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遣返”那三个女实习生回中国。而对这两个研修生并没有“强制遣返”她们的打算,说回头找她们是找她们要证件去新的公司办理她们继续研修的手续。是她们误会了,她们那么认真地工作,为什么要让她们强制遣返呢?王事务局长越说越激动,把抓三个实习生,对抵抗的女性施行暴行,强制帯到机场,强制遣送回中国的详细经过诉说了一番。除了王事务局长以外的几个男人都是日本人。包括王本人在内,几个男人都对三个女性实习生施行了暴力。

我们一直听王事务局长把整个经过讲完。然后,我首先向王事务局长说明,中日志愿者协会是一个纯粹的民间団体,帮助在日本遇到困难的中国人,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听取当事者双方的理由之后,再去摸索公平的解决方法。这次也是研修生们给协会打热线电话求助的。中日志愿者协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免费的。王事务局长在听说明的过程中,僵硬的表情逐渐放松,口气逐渐缓和起来,到后来反复说这很好,中国人需要这样的组织。

因为三个实习生已经离开了日本,也没有要求协会帮助她们,所以我们的重点放在解决两个研修生的问题上。我首先指出了组织方面的违法行为。第一,没有确凿的证据,只凭一个密告电话就断定实习生要逃走,这种做法本来就是武断的。第二,既使实习生要逃走是事实,接受研修生的组合是一个民间组织,也没有抓人、遣送她们回国的权力。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第三,对实习生施加暴力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中日志愿者协会已经跟名古屋的律师商量好,着手办理刑事起诉手续。但是我们认为,王事务局长不是有意做了违法行为,他误认为组合有权利可以那样做,同时还表示了要解决问题的诚意,中日志愿者协会也不是执法机关,所以可以不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就行。我们这样说了以后,王事务局长说:听了这些话我出了一身冷汗,今天我来这儿是万幸了,避免了一个刑事起诉。

 

2、“我相信你!”

关于我们保护的这两位研修生,王事务局长反复多次地说:“公司和组织对她们两个的评价都不错,所以正在认真地帮她们找新的研修单位。但是遗憾的是她们都不相信我们。”

他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口气和脸色都很自然地流露出非常懊恼的样子,看得出是发自内心的。

像奴隶一样被管制得一点自由都没有的被雇佣劳动者与雇佣者双方,立场完全不同,利益冲突很大,又没有多少沟通的机会。从弱者研修生的立场上说,要相信掌握她们命运的,有时候会打骂威吓自己的王事务局长他们组合的人是很困难的。彼此的“信赖性”问题是他最大的烦恼。研修生不相信他,使他感到很难过。

所以,王事务局长不断反复地说“她们不相信我”的时候,我就说了一句:

“我相信你。”

坦率地说,我说这句话的时候,并不是因为完全相信了他,而是因为觉得我应该这样说。

当今社会,人和人之间缺乏信赖。诚信缺失或许是当代人最大的悲哀。缺乏信赖不但容易造成对别人怀疑、戒备,产生误解,还容易带来纠纷,降低效率。在这样的社会,人既难相信别人,又难被别人相信。由于不能相信他人而疑心生暗鬼,由于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而陷入孤独、苦闷、悲伤、懊恼。其实所有人都想相信别人,更希望能得到别人的信任。

“我相信你。”这句话到底有多大意义呢?我也难下结论。其实我有一个特点就是过于相信人,为此不知道吃过多少苦头。其实我心里并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但是我觉得王事务局长并没有说谎。

面前的这个人正是缺少信赖,渴望得到信赖的人。这个时候,任何细小的对他不信任的言行都会伤害他的自尊心和人格。而且,他反复强调“信赖”,期望别人的“信赖”,我看这种人决不可能是坏人。我应该相信他!相信他,就是尊重他的人格。

因此我才说了“我相信你”。

在之后的谈话的过程中,王事务局长还是再三流露出“她们不相信我”的懊恼,担心“她们不相信我”。于是,我凝视他的眼睛,伸出手紧紧地握着他的手,一字一句地对他说:

“老王,我相信你。我相信你是一个值得相信的人。虽然今天咱们是这种缘分相识,但是希望我们成为朋友!”

王事务局长看着我的眼睛,握着我的手也越来越有力了。

我深深地感到了心与心的交流,互相信赖的崇高与珍贵。

 

3、向对手提出“不平等条

王事务局长上厕所时,陈丹舟把听取两个研修生的情况和希望后起草的《协议书》和《证明书》拿出来,说给王签字。我再次看了看《协议书》和《证明书》,还是觉得对方难以接受,因此很是犹豫。

下面是《协议书》和《证明书》的内容(甲方为组合方,乙方为研修生方):

 

(协议书)

甲方承认,基于甲方的原因与责任而无法使乙方继续在日研修(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实习,以下统称“研修”),经甲方与乙方的友好协商,约定在甲方履行以下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同意结束研修。特此,甲乙双方订立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1)乙方在日研修期间认真遵守当地法律和工作相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任何违反任何日方所规定的研修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并愿意应乙方的要求向所有的相关机构及单位说明乙方是已履行了所有的相关合同义务后应甲方的要求按期回国的。

2)基于甲方已认定乙方有任何违反日方研修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行为,所以如果今后中方派遣机构等相关单位以乙方违约等理由,对乙方提起诉讼时,甲方有责任证明乙方在日研修期间并无任何日方研修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行为,也无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甲方保证在乙方返回中国之前付给所有应支付的工资及其他报酬。

4)甲方放弃任何以乙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研修规章制度等其他理由向乙方的中方派遣机构等相关单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

5)如果因甲方不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乙方的任何经济性或非经济性损失的,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例如律师费用等。

6)如甲方如约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乙方保证按照在甲方的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回国。

7)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双方都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其中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证明书)

甲方为乙方在日研修期间的直接管理负责人,由于甲方所安排企业的原因而造成乙方必须回国,特此证明如下事项:

 

  • 乙方在日研修期间认真遵守当地法律和工作相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也没有任何违反任何日方研修规章制度的行为。
  • 乙方无任何违反日方研修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行为,严格遵守了日方所有的有关研修的约定,此次归国的原因完全在于甲方所安排日方企业经营上的原因,乙方无任何责任与过失。

 

对对方来说,这在某种意义上显然是“不平等条约”。研修生出国前缔结的契约对组合方面是压倒性有利的,王事务局长手里有很多牌可以打,我们的提案很可能会被对方拒绝。所以,我对陈丹舟提议:还是修改一下后拿出来比较好。

我们还没商量完,王事务局长就回来了,问我们手里拿的是什么材料,陈丹舟便把《协议书》和《证明书》递给了他。

 

四、“对手变朋友

 

1、对手成了队友

可是,与我的判断相反,王事务局长看了《协议书》和《证明书》后,只提出了细节上的修改,竟然接受了所有的条款和内容。

这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但是个大受欢迎的结果。我们决定把修改后的《协议书》和《证明书》发给名古屋,让两个研修生最后确认。只要她们同意,王事务局长明天回名古屋后,双方就签字。

我们的交涉到了后半场,王事务局长就再三说:“谢谢!谢谢!太谢谢你们了!”

告别时,王事务局长长时间紧紧握住陈丹舟和我的手说:“真的非常感谢你们!中国人需要你们这样的组织!我也想参加!”我回答说:“一定请你参加。研修生问题很多,我们需要你的帮助!有好多问题要向你请教!”

王事务局长一边往咖啡店外面走,一面还自言自语地说:“太好了!太好了!真的太好了!”

和“对手”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交手就这样结束了。

比我年轻一轮的法律家陈丹舟自始至终极为冷静。王事务局长走后,又很有条理地分析了法律上的问题,应该在何种程度相信对方,我方应预测到何种可能发生的事态及应对预案等等。我此时已经完全头脑发热。我暗暗想:自己仍然是个天真烂漫的人。但是,我为有这样理性、冷静的战友共同行动感到很欣慰和放心。

谈判结束后,我立即给名古屋打了电话,提议她们就放弃工作和有一定的误会向组织道歉。两人尽管对组织方面的不满和不信没有完全消除,但以满足她们的要求为前提接受了这个提议。虽然理解了其中有误解,但对她们来说,因为经历过那样的恐怖,不希望再在日本待下去了。

晚上,陈丹舟按王事务局长的提议修改了《协议书》和《证明书》,我确认后,用电子信发给了王事务局长。

第二天,即2月11日,王事务局长从名古屋来电话,说《协议书》上有一个地方有点小小的问题,可能是漏掉了一个字,加上比较好。我一看王事务局长说的地方,脸一下就红了。中文的“基于甲方已认定乙方没有任何违反日方研修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行为”一文漏掉了一个“没”字!我是做最后确认的,竟然没看到。

王事务局长提议在“有”前面加个“没”字。当然,应当如此!

这次轮到我非常感激地对王事务局长说:

“谢谢!谢谢!真的太谢谢了!”

“你是值得信任的!是好朋友!”

 

2、“对手报告:遵照您的安排,我无条件签字。

因为我们的失误,双方的签字耽搁了一天,要12号才能签字。就在这时,其他研修生遇交通事故受重伤,王事务局长不得不优先处理这起紧急事情了。

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14号是中国过大年的日子,15号是大年初一。我们本来想让两个女研修生在14号回国过年,最晚在大年初一与家人团聚。两人家在上海附近,当天就能到家。

我把这个想法告诉王事务局长,他稍微想了一下,回答说:“我尽量争取。”

12号到13号上午,王事务局长一边处理交通事故,一边多次给我来电话,说自己想尽办法在13号签字,让她们14号回家过年,但时间上无论如何来不及。

处理重大交通事故不容易,王事务局长的难处可以理解。何况,他本人在这年关要处理这么多棘手的事,非常不易。

研修生们怀疑他反悔,不遵守承诺。这个也可以理解。

13号下午,王事务局长又打来电话,一边道歉,一边郑重表示,不管怎样,一定在14号签字,让两个研修生在15号大年初一回国。

14号下午,王事务局长来电话了,声音特别幸福的样子:“ご報告します(向您报告)!”他说。“遵照您的指示,我已经签字了!”

这位在异国他乡辛劳打拼的男子,遵守了他的诺言,守“信”了!

我感受到了信与善的伟大力量。

晚上,萍萍和丽丽打来电话。问题解决了,第二天就要回国了,回国后也能放心了,两人非常感激,电话里一直哭着,反复感谢中日志愿者协会。

第二天,两个女研修生乘上了飞往上海的飞机。为了确认两人是否安全到达,下午,我给萍萍丈夫的手机打了电话。萍萍接了电话。她们已经坐上了到机场迎接的萍萍丈夫的车子,正在回家的路上。两个研修生和萍萍丈夫在电话里再三感谢中日志愿者协会。

和“敌人”交手真的只有一个回合就结束了。

王事务局长再次表示加入中日志愿者协会,协会的大家当然非常欢迎他的加盟。“敌人”成为朋友,进一步成为了同志!

 

 

五、杂感

从8号接到救命电话到15号两个研修生安全到达祖国,只花了一个星期时间,问题就圆满解决了。

当初接到紧急救命电话,立即采取了紧急措施。因为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问题,所谓“人命关天”,所以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然而,中日志愿者协会保护的是,签订了极为苛刻的契约的,类似于现代奴隶的,被置于极为不利的立场的研修生。怎样跟研修生工作的公司和接受他们的组合交涉,怎样跟警察打交道,律师问题,时间拖长的话研修生们的签证、生活问题、安全问题,如果要诉讼的话应该怎样处理,如果有黑社会介入怎么办等等,难题堆积如山。从我们所知道的打官司的研修生案件来看,很可能要两三年以至更长时间。从法律上看,不仅组合方面有很多牌,而且,即使是在日本解决了问题,我们也拿研修生们在国内签订的苛刻契约没办法。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个无法解决,无法获胜的问题。

但是,通过和组合的直接对话,只一个星期,就圆满解决了这个问题。

作为热线电话的值班员,作为自始至终经历了这个事件的一名志愿者,我强烈感到了自己不仅获得了许多贵重的体验,也经历了一次人性的、灵魂的洗礼。这样的活动,让自己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知识,也看到了美好的人性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灵给自己的思想和灵魂得到了一次难得的升华。

 

1、三大意外

第一,中日志愿者协会的快速反应能力大大出乎意料之外。下午1点44分接到救命请求,一个多小时的车程,3点多一点就成功保护了求助者。接到保护请求就出发,对策商量、信息交换等一边行车一边进行,没有耽搁一秒钟时间。这一速度完全可以与部队媲美。

第二,中日志愿者协会作为一个团体、一个组织的高度统一的协同能力大大出乎意外。中日志愿者协会会员都有自己的生活,在异国他乡打拼,大家自身都不容易。协会也没有任何报酬可以支付,都是靠会员的自我意识。所以,协会不得不采取极为松散的组织形态,大部分会员连面也没有见过。协会当然也没有对会员进行过什么训练,也不可能对会员进行必要的训练。但在必要的时候,协会能立即综合性地进行前方行动、后方支援、预案准备等一系列动作,会通力合作,行动十分顺利。

究其原因,至少有两大因素是成功的关键。一是会员的水准高。很多会员在日本十多年、二、三十年,有着高度的各方面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支撑着问题的解决。会员中有一大批法律方面的专家、中日文翻译家、媒体工作者、研究专家,他们互相支援,出谋划策,协作努力,齐心协力解决这一事件。正是因为有这样高水平人才的存在,才有了本次事件的快速圆满解决。

二是会员具有共同的志向。即使是从未谋面,但大家赞同中日志愿者协会的主旨,在共同的旗帜下走到一起。正是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志向,使中日志愿者协会团结一心,成为坚强有力的组织。

第三,是“对手”变队友。接到救命电话,救出两个女研修生时,感到被卷入了极为复杂的问题,压力山大。了解了基本情况后,也感到要维护研修生们的利益极其困难,因为她们签订了极其不利的合同。如果要进行诉讼,时间拖长了,研修生们的在留资格、生活等等都是大问题。也预想到和“敌人”即组织的较量将是严酷的。但是,在和王事务局长的交涉中,产生了基于“信”的解决问题的“平台”,中日志愿者协会基于善的活动得到了组合方面的共鸣,令人担心的事态很快就走向解决,并获得了非常圆满的结果。不仅如此,王事务局长主动加入了中日志愿者协会。“对手”变队友。这大大出乎意料之外,是个最好的结果。

 

2、中日志愿者协会到底有多大的力量

中日志愿者协会是以在日华人为主体的纯粹的民间组织,没有任何政治的、宗教的、经济的背景。就是说,没有任何政治上和宗教上的支持,也没有任何经济上的支撑。协会一直是个“三无”团体:无资金,无场地,无专职人员。会员们都有各自的生活、工作、学业,在这个前提下参加志愿者活动。为了协会能长期活动下去,也必须这样做。因此,“你们做得了什么!”的怀疑和蔑视,在很多人里面,特别是在中国人里面,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协会内部主张量力而行,“做点能做的”的意见也根深蒂固。“不应该做超越协会能力的事”的意见在协会理事会会议上也经常被提出来。这实际上涉及到协会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的问题。

按常理来讲的话,这次事件是远远“超越协会能力的事”。在离名古屋几十公里的农村突然发生的事件,范围还跨越中日两国,许多问题我们不清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件。而且非常危险。但是,即使是这种看起来完全无法做到的事,中日志愿者协会也很漂亮的做到了,并且获得了非常圆满的结果。善的力量是无限的,团体的力量是无限的。

中日志愿者协会应有的姿态是:咨询、求助者的要求就是中日志愿者协会应该做的。当然,这不是说中日志愿者协会是万能的,什么都能做到。重要的是,对咨询、求助者的要求尽最大的努力去做。如果条件不够,就创造必要的条件去做。中日志愿者协会就是这样做过来的。志同道合的成员,在需要的时候,在关键时刻,以最高的效率做出最漂亮的成绩。

 

3、理解社会的复杂性极其重要

在现实社会里,各种各样立场、想法的人过着日常的生活,其利害关系极其错综复杂。几乎不懂日语的外国人在日本有时候会处于不利的立场、弱者的立场。与此同时,因语言、习惯、利益不同导致沟通欠缺和产生误解的情况也多有发生。中日志愿者协会首先是维护咨询者、求助者、弱者的合理合法的利益。同时,协会作为第三者,认真听取所有当事者、相关方的意见,考虑他们的利益,消除误解,减轻或消除对立,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只有起到促进相互理解的桥梁作用,才能很好地保护弱者的利益。

 

4、信与善使人们走到一起,使人升华

在本次事件的解决过程中,人性这个哲学问题贯穿始终,在协会里一直讨论。

人的本性是善良的还是丑恶的?围绕这个哲学问题的讨论古今中外持续了几千年了,至今尚未得出结论。但是,笔者认为,人该有善良之心。另一重要之点是,相信人皆心存善良,怀揣美德。

正是“信”与“善”,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问题化解,使人性的光辉点表现、凸显,使人心、灵魂升华。当然,知识、智慧、勇气等等都是解决问题不可或缺的。但是,正是因为所有当事方的信与善,不仅仅使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圆满的解决,而且所有当事方都是愉快的去解决问题。

智、仁、勇、信、徳、善等传统的价值观与中日志愿者协会这个二十一世纪的市民组织、中国人团体的结合,可以为解决当代社会的价值观危机提供一个富有意义的尝试。这本身就是中日志愿者协会的主要目的之一,具有远远超越中日志愿者协会本身的普遍意义。

 

5、剩下的重要问题

这次尽管解决了一个具体问题,但导致这类问题丛生的背景问题完全没有得到解决。这就是日本的研修生制度。这是超越特定组合的大问题,我们在解决这次问题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这个制度,但我们也未能触及到这个制度。这是剩下的重要问题。

如上所述,“活用”研修生制度的真相是建立了一个可以称之为定期性的现代奴隶制度也不为过的制度。在这个二十一世纪,作为发达国家,动不动就批评其他国家的人权的日本这样一个国家,竟然存在这样的制度,这样的事实,是与研修生有关的所有国家与个人的耻辱。但是,无论是国家权力还是学者、媒体,几乎都保持着沉默,视而不见。即使是屈从于压力偶尔不得已做出些许修改,但也不进行根本性的方向转换。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