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

2016.10.3.星期一

【会长聊天室・48】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1)

中日志愿者协会是一个严肃的公益团体,有比较严格的规矩。这是维护协会的基本性质,维持协会这块“净土”的需要。

今天起介绍、解读一下协会会则和协会微信群群规。

协会的第一道防火墙,第一条原则,最不可违反的规矩是:“中日志愿者协会在政治、宗教上持中立的立场。”

政治、宗教中立是协会的第一原则,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这条原则只有一个例外:与在日华人的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除外。

所谓政治宗教中立并不是反对政治、宗教,只是意味着协会不介入任何政治和宗教。

会员、群员个人当然可以有个人的政治、宗教信仰的自由,协会无权干涉。会员、群员个人只要不把政治、宗教带入协会就行。

协会尊重个人的政治、宗教自由,问题是,一些走火入魔者,不尊重协会的原则,一定要把政治、宗教带入协会,一定要协会搞政治、宗教。这是不允许的。

协会已经清除了不少违反这一原则者,今后也将毫不留情地把违反这一原则的清除出协会。

 

2016.10.4.星期二

【会长聊天室・49】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2)

不进行营利性经济活动。

中日志愿者协会是公益团体,所以不进行营利性的经济活动。所谓营利性的经济活动,是指有个人分红的经济活动。

当代的公益团体、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来维持团体本身的公益事业,但不能营利。

不过,协会迄今为止几乎没有进行过经济活动,因此一直是个“三无”团体:无资金、无固定场地、无专职人员。这个“三无”严重制约着协会的发展,使协会不能更有效地为在日华人服务。

协会需要从“三无”到“三有”,即有资金、有固定场地、有专职人员。这样就需要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但从协会的性质上讲,协会不能进行营利性的经济活动。

 

2016.10.5.星期三

【会长聊天室・50】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3)

不接受有条件的支援。

协会是非营利组织,为了协会的活动与发展,协会可以也希望有一定的支援,包括经济上的支援。

但是,协会接受支援的前提是:不能有任何附带条件。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有附带条件,就可能影响协协会的性质,束缚协会的行为,甚至导致协会变质。因此,在这一点上必须严格把关。

不仅如此,当有个人或企业、团体愿意支援协会时,协会还会严格考虑愿意支援者的声誉、信用等方面的问题,以避免受到负面影响或被利用。

迄今为止,有过政治、宗教、传销等组织或个人表示愿意给予协会巨额经济支援,不附带任何条件,协会均断然拒绝了。

因此,协会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得到过支援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支援。为数极少的支援都是不附带任何条件,支援者本身都不愿意透露姓名的。

 

2016.10.6.星期四

【会长聊天室・51】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4)

会员群员。

只要遵守中日志愿者协会的会则与微信群群规,无论是谁,都可以成为中日志愿者协会的会员、微信群群员。

会员、群员没有任何义务。

首先,会员、群员没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具体解释,就是说协会不规定会员要缴纳会费,但不反对会员自主性缴纳会费或捐款给协会作为活动经费。

其次,会员没有一定要做具体的志愿者活动的义务。会员在时间、空间以及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做些自己感兴趣的志愿者活动就行。

第三,协会没有会员登记制度,加入到协会的ML、QQ、微信、facebook、line等,持续一段时间没有离开,就算是会员。

因此,协会对会员的要求、管理是非常宽松的,会员有充分的自由,没有任何义务,完全依据自身的志愿者意识参加协会的活动。

 

2016.10.7.星期五

【会长聊天室・52】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5)

但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是社会的基本常识。会员没有任何义务,因此权利也有限。例如,协会理事会、会长的选举是由理事会进行的,协会的重大事项也是由理事会会议议决。

协会对理事的要求很严格。理事须有一年以上的会员经验,积极参加协会的各种志愿者活动,具有作为社会人的常识,懂得如何作为组织的一员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责任心强,人品好,缴纳会费,分担工作,并要提交履历书、住民票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会员层面的松散性和理事层面的严格性形成协会的“双层结构”。

从权利与义务平衡的角度讲,如何考虑这两个层的权利与义务是个大问题,应该说这个问题一直没能解决好,需要大家共同来想办法解决。

 

2016.10.8.星期六

【会长聊天室・53】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6)

不少人问协会为什么建那么多群?提这样问题的人的主要理由是协会的一些群不活跃,交流太少。

协会微信群群规对协会微信群的目的与功能做了如下说明:

1、帮助需要帮助的在日华人。

2、及时反映协会信息,及时回答求助者的要求。

3、开展各种志愿者活动。

4、群员间的交流、互助。

5、加强与日本社会的交流与互助,摸索与日本社会更好的共生。

6、示范、影响、教育一般在日华人,培养志愿者精神,扩大志愿者队伍。

7、进行其他与志愿者协会有关的联络与讨论。

就是说,协会的微信群不仅仅是个交流平台,而是有着多方面的综合性目的的。

当然,交流是协会群的重要目的之一。加强线上线下交流是不少协会群应改善的重要课题。

 

2016.10.10.星期一

【会长聊天室・54】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7)

前面已经聊过,协会建群最基本的出发点是建立一个“桥梁”。

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国家紧急派出大批专机接希望回国的在日华人,但不知道谁想回国,一些飞机只好停在机场等,浪费了时间。大批在日华人想回国,又找不到手段。很多人化高价买票回国,算是幸运的。有的人几天几夜睡在机场也买不到飞机票,却不知道祖国派来的专机就停在咫尺之远。

这个问题凸显出沟通国家与在日华人个人之间的桥梁不够。因此,协会想建立一个沟通所有在日华人与国家之间的桥梁。微信出现并显现巨大功能后,协会认为微信是一个很好的手段,于是决定通过微信连接广大在日华人。鉴于一个微信群最多只能进500人,而在日华人华侨侨眷有近100万人,因此,就需要大量的微信群。

“桥梁”作用不仅仅局限于这一点。去年,一个中国小孩患难病来日本做手术。小孩的病全世界只有日本的一家医院的一位医生能做。但这一家三口都不会日语,需要翻译,而且可能需要好几个月提供翻译援助。

 

2016.10.11.星期二

【会长聊天室・55】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8)

他们求助于协会,协会在微信群发通知后,不到一天,就有近五十名会员报名。这么大的翻译支援难题很快就解决了。

今年初,协会接到寻找失踪华人母子的援助请求。母子已经失踪近三个月,国内的家人极为担心。可是,在一亿两千多万人口的日本寻找两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协会在所有协会群发出寻人请求,从北海道到冲绳,居住在日本全国各地的群员立即自动行动起来,到自己的附近、乘车经过之地等寻找。不能出门的就在网上查找线索。结果,一个星期就找到了该母子的下落。

实际上,当需要翻译、陪同或其他需要出力的志愿者行动时,只要在协会群里发个通知,一个小时以内就有会员主动报名的情况占95%以上。都是完全不计报酬的志愿者付出。我们完全可以称之为“中日志愿者协会的奇迹”,协会“微信群的奇迹”。

这些也是协会建这么多群的目的与功能。发挥在日华人的集体正能量,就能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

 

2016.10.12.星期三

【会长聊天室・56】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9)

那么,协会到底有多少群?都是些什么群?

协会除总群外,分群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综合性分群、功能性分群和地区性分群。

综合性分群就是不分功能与地区的分群,原则上由协会理事担任群主。总群满员后,综合性分群可能“升级”为第二总群、第三总群……

功能性分群又可以分为两类:兴趣性分群和专门性分群。兴趣性分群即按兴趣而建,如运动群、美食群、登山群、影像群等。功能性分群即按功能建立的分群,如法务群、翻译群、劳动问题群、侨务群、华人自治群等。

地区性分群是按中国的省市自治区和日本的都道府县或地区所建的群。“国内各省市自治区也要建分群”是大使馆王军总领事的提议。地区性分群还有一多半没有建立起来,希望有意愿者报名做群主,协会逐步完善。

除总的协会微信群群规外,各分群可酌情制定当该分群的群规。但各分群群规不能与会则及本群规抵触。

群员可酌情加入部分协会分群,但协会不鼓励群员加入过多的分群,原则上只能进一个可以发广告的分群(经协会批准者除外)。这是协会反复强调的,请大家遵守。

协会鼓励各分群根据各自的特点运作、发展、活动。各分群要主动积极搞好自己的群。不起作用的群一定时候会调整、删除。

 

2016.10.13.星期四

【会长聊天室・57】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10)

关于发言与转发信息。

中日志愿者协会保护言论自由,欢迎群员积极发言,包括转发正能量的,特别是与志愿者,与在日华人有关联的信息。

人类社会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平衡关系。言论自由的权利必然伴随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的义务。

很遗憾的是,网络上不负责任的言论太多,泛滥成灾。

网络可以不用实名,看不见脸,不知说话者是何人。一些人品低下者钻这个空子,开口就是粗话脏话,出言就是中伤谩骂,不文明,造谣,传谣现象非常严重。这些人是网络流氓,言论痞子,污染网络环境。

微信群也是个言论平台,如果容忍这样的网络流氓、言论痞子存在,协会的微信群同样会被搞得乌烟瘴气。

为了维护协会微信群健康的言论环境,协会对发言(包括转发信息)做了严格规定。

1、包括转发的信息在内,群员要对自己的所有言论和行为负责。

2、中日志愿者协会将删除不真实的信息,并对发信息者提出警告或直接删除出群。

3、禁止政治性、宗教性、商业性的话题的议论和转发,禁止发布恐怖、暴力、黄色、反社会性信息等等,凡发布此类信息者,将被立即清除出群。

4、群员间礼貌相待,文明发言,禁止脏话、粗话、造谣谩骂,违反者将被移除出群。

5、不要刷屏,不要长时间目无他人私聊。

6、关于发言与转发信息。每天0-7点之间,除有紧急或其他重要的志愿者话题外,未经协会负责人或群负责人许可,原则上不得转发信息。多次违反者将被移除出群。

7、凡发要求转发信息以获利者,立即清除出群。

 

2016.10.14.星期五

【会长聊天室・58】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11)

关于发言与转发信息。

之所以做这么详细、严格的规定,是吸取了网络言论的教训和协会群迄今为止的教训。

例如,有人在协会群转发信息,同时说明未经核实,未确认,请大家确认,或仅供参考。

有的更“聪明”,转发信息加上一句:“求确证”或“求辟谣”。

这样的做法,其实就是在造谣、传谣。一些造谣、传谣者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后,拐个弯,就采取这样的“方法”。

自己不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要受众自行确认、证明,这本身就是痞子无赖的做法,是不能容忍的。

因此,群规强调:“包括转发的信息在内,群员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又如,有人转发政治性信息,强调是正能量的。有人转发宗教性信息,强调对大家有好处。

不错,很多政治性、宗教性的信息是好的。但是,不能否认很多又是极有倾向性的。

更重要的是,如果所有政治、宗教都来做宣传,协会群就可能变成政治场所、宗教阵地。不同的政治、宗教派别要是冲突起来,协会群就变成政治、宗教战场了。

所以,群规规定禁止政治、宗教性信息,除与在日华人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外。

【会长聊天室・58】

 

2016.10.15.星期六

【会长聊天室・59】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12)

禁止发协会以外的二维码。

协会开始建分群后,每次新建分群,都会把新群的二维码发到协会各群,许多会员还把二维码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以方便有兴趣的朋友加入。

今年三月份,一个群员把他自己建的群的二维码发到协会的分群。大家误以为是协会新建的群,不到一小时,就有近百名协会群员扫描进去。

不少人立即发现不是协会的群,询问协会是怎么回事。很多人在那个群呆了很久也没意识到不是协会的群,在那个群里批评它的运作不符合中日志愿者协会的宗旨,好不容易才发现不是协会的群后,找协会负责人反映情况,批评协会害得群员出现混乱。

协会提醒不要发二维码后,还是有人发各种二维码,试图混水摸鱼。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乱,保护群员,保护协会的声誉,协会微信群群规加上了一条规定:禁止发中日志愿者协会以外的二维码,违者立即清除出群。

【会长聊天室・59】

 

2016.10.17.星期一

【会长聊天室・60】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13)

微信群容易引起误解,引起群员反感的现象很多,如拉群、拉票、接龙、募捐等等。

中日志愿者协会各群现有群员单纯计算大约为15000人,去掉重复的,约有10000人。是在日华人最大的群体之一。

一些人跑到协会群拉人建群,一些人在协会群公开拉票、搞接龙报名等等,引起群员的反感。

一般意义上讲,协会没有权利制止人们拉群,也没有权利反对群员加入其他群。协会也有充分的自信,相信协会是对在日华人有益的。但有的人恶劣的是,不仅在协会群拉人,而且强迫被拉者离开协会群,让一些群员为难。

社会上有五花八门的投票活动,群员不了解情况,也无法判断该投给谁。拉票不具有合理性。

协会大度允许一部分公益性、非经济性活动的报名信息发在协会群。但在协会群搞接龙报名无疑影响协会本身的活动与沟通。

因此,协会规定:严禁拉群、拉票、接龙。

社会上有很多募捐活动,当然不少是有价值的公益活动,但也难免良莠不齐。这些募捐绝大部分是在国内,协会无法判断真伪。协会也不可能允许所有公益性的募捐活动都来协会群转发。

因此,协会微信群群规规定:未经协会同意,严禁发起、转发任何形式的募捐。

如果协会发起公益性募捐,将事先派协会负责人、专家、律师等到有困难者的家庭等调查了解情况,在判断确实需要经济援助的情况下,才会以协会的名义发起募捐。

【会长聊天室・60】

 

2016.10.18.星期二

【会长聊天室・61】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14)

协会各群经常有群员提出有关法律、行政、财税、会计、翻译等方面的咨询和支援。

一些人以律师、行政书士、财务会计、翻译等名义在协会各群活动,广揽生意。

这些人经常会误导群员。如,群里标明“某某律师”的都不具有日本的律师资格,在日本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但他们从来不做说明,几乎所有的群员都产生误解。

看到群员提出的咨询有利可图,这些人就立即与求助的群员私聊,许以最低的价格,签约后不断出难题,不断加价。已经签约了的群员骑虎难下,大呼上当。

协会已经多次强调过,协会有一套专家支援体系,有偿行为要通过协会。但这些“专家”很少有遵守的。可见其素质之低下。

另一方面,一些群员贪小便宜,轻信甜言蜜语,不守规矩,也是造成各种问题的重要原因。

迄今为止,协会接到了很多次相关的投诉,已经清理了一批各种“专家”。

另外,有的人个别私聊求助者,个别提供“支援”,出现要求报酬、性骚扰等恶劣现象。

因此,协会群规规定:

凡群员在协会群里提出的咨询、求助,所有群员都可以且应该热情地给予回应。

    凡涉及到派遣人员(含回应者本人)进行咨询、支援的,有偿的或其他与经济行为有关的咨询、援助,都不得私自进行,必须通过协会以协会的名义正式进行。提出咨询、求助者也须遵守本项规定。

    凡违反此项规定者将被开除出所有协会群。

【会长聊天室・61】

 

2016.10.19.星期三

【会长聊天室・62】

会则群规解读系列(15)

群规还规定,群员有问题、意见、建议等,请向协会理事会、会长、群规督查员、群负责人、事务局反映。

协会对群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酌情进行调查、研究,最迟在一周以内答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向协会提问题、意见、建议,请明确向理事会、会长、群负责人、事务局等提出。如果只是在群里发言,可能会被认为是一般性发言、咨询,得不到回应。

协会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尽量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做积极的回应,尽可能采纳。

不过,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也想指出几个问题。

一是提意见的方式。有的人说话就像是吵架、挑衅,尤其是网络不对面,一些人口气、态度粗暴蛮横,动不动就抬杠、狡辩。这些都是应该避免的。

二是提意见的内容。绝大部分提意见者是在为协会考虑,难能可贵。协会珍惜这样的热情。另一方面,提意见者或许不了解协会的全局和一些实际情况,因此有的意见可能是误解,或部分正确,有的建议或者不具有可行性。这些需要提意见者的理解和谅解。

三是提意见的结果。有的人个性极强,言出如山,提建议和意见像下达圣旨、军令,说出口就逼迫对方执行。这就超出了提意见的范畴,变成下达指令了。有的人,因为其意见和建议没有被立即采纳,就公开闹群。这些现象都应该避免。

【会长聊天室・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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